聊城聊惠保保险详情如下变所示:
保障人群:参加聊城市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投保"聊惠保"的人群。 | ||||
保障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保障项目 | 责任一: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住院 | 责任二: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 | 责任三:特定药品医疗费用 | 责任四:特殊疗效药品医 |
保险责任范围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住院发生的、经医保定点医院诊断并接受治疗、对于该被保险人因此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符合聊城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聊城市医疗保险销后剩余的个人自付部分。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住院发生的合理治疗所需的乙类先行自付及全额自费费用。不含"聊惠保"保险责任一、责任三、责任四范围内费用。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并开具方,在指定医院或指定药店购买符合《惠保特定药品目录》的药品并在定支付范围内发生的费用。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并开具处方,在指定医院或指定药房购买符合《聊惠保特殊疗效药品目录》的药品并在限定支付范围内发生的费用 |
保险金额 | 100万元 | 100万元 | 100万元 | 30万元 |
年免赔额 | 16,000元 | 16,000元 | 16,000元 | 10,000元 |
给付比例 | 80% | 10% | 80% | 80% |
| 不区分既往症 | 不区分既往症 | 不区分既往症 | 不区分既往症 |
特定药品及特殊疗效药品清单 | 特药清单48种,其中特药清单38种,特殊疗效药品清单 | |||
等待期 | 无 | |||
特别约定 | 1、2024年医疗年度(费用发生日期从2024年1月1日0时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止):2024年的新生儿其父母双方均已投保2024年度"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