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标准。
1.基本康复训练。
视力残疾儿童每人一次性补助 1000 元,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补助标准为 15000 元/人/年。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以及其它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等康复救助重点保障对象,享受6岁以内接受基本康复训练不限年限的全程救助。除以上康复救助重点保障对象外的残疾儿童,享受两年的基本康复训练救助。
到2025年,实现0一6岁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训练全覆盖。
2.辅助器具适配
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盲杖每人补助标准为 100 元;肢体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每人补助标准为 1200 元;听力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植入人工耳蜗产品(单耳)每人补助标准为 60000 元适配助听器(双耳)每人补助标准为 6000 元。
3.手术。
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手术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0元;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补助标准为 10000 元。
以上救助标准为江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最低标准,最低救助标准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康复服务价格变动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