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70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500元/月。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按低保标准低限1.3倍确定,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91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650元/月。
申请条件
持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申请标准
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项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可认定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金,按照基本生活标准发放,集中供养的发放至机构统筹、分散供养的通过“一卡通”发放至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