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自然人
受理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5.持有本县非农业户口,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抚恤补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优抚孤老及其他优抚对象。
6.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7.家庭成员中不包括不应赡养、扶养或抚养的人。
在哪办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沙城镇隆兴路天元玻璃三厂区综合办公楼二楼怀来县民政局219室
咨询电话
0313-6860608
怎么办
步骤
1、办结
办理时限:7工作日
办理人:黄建芳
办理处室:综合业务股一室
2、审核
办理时限:12工作日
办理人:黄建芳
办理处室:综合业务股一室
3受理
办理时限:11工作日
办理人:黄建芳
办理处室:综合业务股一室
带什么
1、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是否缴费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