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居住证申领人身份证明。
含下列材料之一: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护照、机动车驾驶证。
2.居住证申领人在济实际居住证明。
含下列材料之一:
(1)本人或配偶(需证明夫妻关系)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均可);
(2)房屋租赁合同;
(3)单位出具的居住在单位内部、施工工地的证明;
(4)学生证或学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居住证明;
(5)小区物业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在居民(亲属)家中的证明或房主本人写明情况并签字,辅以房主个人身份证明及房屋所有权证明复印件。
(6)其他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居住证明。
对未申报居住登记或申报不满半年,但持有的上述材料能够证明在济实际居住或预期居住半年的,无需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不能证明的,可提供劳动合同、就业证明、纳税或缴纳社保证明、入学通知书等材料予以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