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多少
市外转诊或自主选择市外就医的起付标准为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的120%。
按规定转诊到指定转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比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降低10个百分点;未按规定转诊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异地自主选择就医),报销比例比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降低30个百分点;参保人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急诊抢救除外),不予报销。
拓展内容:市内就医报销比例及起付线
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分别为400元/次、800元/次、1200元/次。
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如下: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0%,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为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