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波居住证签注需要租房合同吗?
签注办理材料
《浙江省居住证》
不动产权证书(居住在自有房屋的需要提供)
房屋租赁合同(居住在出租房屋需要提供)
单位住宿证明(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需要提供)
居住证签注政策
《浙江省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一次。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持有人的就业、居住、就读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领条件的,不予签注。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的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在发证地的市区、县(市)范围内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目前,《浙江省居住证》签注通过“浙里办”已实现全程网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