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已创业且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城镇户籍人员视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自主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含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申请贷款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9.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