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安排
1、申请人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一日前向申请人单位注册地所属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每季度第二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4、补贴一般在提交申请的当季度第三个月(即3月、6月、9月、12月)中下旬发放,如遇节假日有可能会延期,请耐心等待并注意查询到账情况。如超过该时间仍未收到补贴请联系所属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注: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相应期限有可能延后,具体情况请关注各区通知。
申领期限
补贴申请应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