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办理方法
劳动者实现灵活就业后,可按规定到户籍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填报个人信息、灵活就业内容等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可以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
在杭州市从事灵活就业、有相对稳定收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居住地在本市)的劳动者,可于实现就业后60日内到就业地或户籍地街道(乡镇)、社区(村)人力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按规定填报个人信息、灵活就业内容等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就业登记提供以下材料:
(一)灵活就业登记表原件;
(二)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三)非本市户籍的提供浙江省居住证原件。
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相关数据能共享的不需提供材料,如数据不能共享的需提供与线下办理相同的相应材料。
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经办服务
灵活就业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无需转移,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或到省外流动就业时,由省内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一次性归集,并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或跨省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