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人才生活补助发放条件
1.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国家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省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或社保关系已转入我市;
2.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交单位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致;
3.引进后无违法违纪行为,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条件。
拓展阅读:
人才申请购房补助、住房补助、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根据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时最高学历或职称(职业资格)等条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