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市区购房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非本市户籍及本市新城区户籍人员,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且满足相应住房面积及购房金额等条件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注:商品房系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1996年10月7日以后-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合同,其购买住房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
说明:(1)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高新区关东、铁箕山所,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2)开发区包括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高新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除外。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房屋登记类)》
2.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拟落户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4.购房合同(应上传合同正文前6页及第二十六条所在的签章页,共7页)、全额发票及房屋权属凭证
5.随迁人员需提供亲属关系凭证
6.业务主体人照片(申请人本人持申报户口登记表自拍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