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残及资助金的办理流程
(1)申请资助的学生需携带申请材料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并填报《河北省资助当年考入高等院校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申请表》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当地公示一周。
经县(市、区)残联审核盖章后,将《河北省资助当年考入高等院校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申请表》,《河北省资助当年考入高等院校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汇总表》一式两份,于8月30日前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级残联审核。
(2)市级残联对贫困残疾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由市残联、市财政局联合起草资助报告,连同《河北省资助当年考入高等院校贫困残疾学生汇总表》《河北省资助当年考入高等院校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汇总表》于每年9月15日前报送省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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