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核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资格复核时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关于获预配租后弃租的问题
放弃配租的分配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2024年1月3日~2024年1月16日)持《资格复核通 知》前往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棠德综合服务窗口(天河区、黄埔区、番禺区房源; 地址:天河区棠德北路248号首层棠德花苑新社区管理处旁)或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 公司办事窗口(白云区、荔湾区、海珠区房源及珠江嘉苑房源;地址:天河东路211号)书面确 认弃租。
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确认弃租的,自书面确认弃租的次月起重新轮候,与新申请对象一同 由系统集中于该月最后一天进入第三序列,自动随机产生轮候号。
未在2024年1月16日前参加 资格复核的视为弃租,自弃租的次月起重新轮候,与新申请对象一同由系统集中于该月最后一天 进入第三序列,自动随机产生轮候号。优先配租对象只享受一次优先配租机会,如获预配租公共 租赁住房后弃租,再次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再给予优先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