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8周岁非本市户籍各类人员被停保后如何继续参保?
在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且年满18周岁(以2022年6月30日为计算截止时点)的原身份为“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非本市户籍残疾未成年人”、“非本市户籍免缴费未成年人”的参保人,依据相关规定,税务部门将自动停止2022年医保调整过渡期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参保资格。以上人员需以其他身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通过居(村)委会重新申请办理参保手续。
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医保[2022]27号)精神,自2023年1月1日起,厦门市医保年度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将2022年7月至12月作为调整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