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地产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内容(2021年发布)

地方特产2022-05-18 13:09:47佚名

南京房地产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内容(2021年发布)

  更新于2021年12月7日。

  南京九部门联合制定,主要从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和物业服务四个方面进行重点整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推动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明显好转!

  【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围绕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领域等方面突出问题。

  1.房地产开发方面:

  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或烂尾;商品住宅装修质量,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强制交付未达到竣工交付条件的房屋;购地资金来源不合规。

  2.房屋买卖方面:

  重点整治挪用和违规拨付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网络平台和自媒体等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渲染成交案例、炒作局部区域市场行情;通过各种方式制造购房恐慌情绪;臆测调控政策走向或趋势误导市场走势;夸大负面报道进行有偿新闻等。

  3.住房租赁方面:

  重点整治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如实报送相关租赁信息;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违规群租转租”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

  4.物业服务方面:

  重点整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本文标签: ,物业服务  ,未按  ,重点  ,房地产开发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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