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厦门养老保险缴费指南

地方特产2022-03-29 00:10:40佚名

2021厦门养老保险缴费指南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档次为最低200元至最高4000元之间的12档,缴费标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

  残疾人员、计生困难人员(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残疾或死亡、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贫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缴交最低缴费标准养老保险费(即200元);超过最低缴费标准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部分,由参保人员本人负担。

  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缴费基数

  (1)本市职工:1800-18379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厦门户籍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20年福建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8379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20年厦门市最低工资(1800元/月)确定。(注:2020年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3517元计算,则月平均工资为6126元。)

  (2)外来人员:1800-18379

  以厦门市“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下限,即1800元;以福建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上限,即18379元。

  2.缴费比例

  (1)本市职工:公司14%;个人8%

  注:此比例适用于2021年9月——12月

  (2)外来人员:公司14%;个人8%

  注:此比例适用于2021年9月——12月

  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缴费基数:3676-18379

  以福建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下限,即3676元;以300%为缴费基数上限,即18379元。

  2.缴费比例:20%

  全部由本人按月缴纳

  温馨提示:

  1、首次参保且一次性缴费的被征地人员,以2413元的60%-100%或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缴纳。

  2、农场职工和渔业企业的渔民,以岛内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14%、个人缴8%。

  3、从农场和渔业企业流出后尚未就业的个人,可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或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由本人全部缴纳。

  缴费年限

  1、年满45周岁但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连续缴费,达到60周岁时可以领取待遇。

  2、若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年满60周岁时,必须一次性补足漏缴年限后方可领取待遇,但补缴的年限不享受缴费补贴。

  3、年满45周岁但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已按上述规定按年缴费或一次性补足漏缴年限的,可在年满60周岁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时,一次性将缴费年限补缴至满15年,补缴部分可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缴费地点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12层

  电话:0592-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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