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在南京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办理人才购房证明,需要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审核时限:
人才提交申请后,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给予《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12个月,逾期须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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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购房证明》是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专门为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开具的购房证明,不同于普通购房证明,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购买商品住房时可优先选房。
市级出具的《人才购房证明》可在全市通用,江北新区等区级出具的人才购房证明限在本区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