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4050”失业人员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指南:
申请条件:
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即“4050”人员)的失业人员;
②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4050”失业人员;
③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4050”失业人员;
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4050”失业人员;
⑤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⑥城镇登记失业的成年后孤儿。
申请材料:
(1)申请人社保卡
(2)户口本(含相关家庭成员的)及复印件1份;
(3)《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2份。
申请程序:
办理失业登记后,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人员,填写《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核定表》,提供相关材料。经破产改制企业或户籍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初审,报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无误后,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登记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并在相关栏内登记注明认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