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
2、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以下;
3、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
4、本市他处无住房。
申购程序:
被拆迁人向拆迁实施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京市被拆迁住房困难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按照要求提供拆迁补尝协议、户籍材料、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申报材料,并应书面承诺诚信申报,同意受理部门对住房、收入等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经相关部门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购家庭即可轮侯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