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配租方案公布后,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意向登记。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衡阳公租房配租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公租房类型
衡阳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区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市城区范围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还包括廉租住房和纳入公共租赁管理的直管公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