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的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1月申报期内选择将2021年第四季度应当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全部延缓到4月申报期内缴纳。
享受缓税政策,是否影响在2022年3月底前办理2021年度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税人符合条件,选择适用缓税政策的,其缓缴的税款视同“已预缴税款”,正常参与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的计算。
同时,纳税人应当按照享受缓缴政策确定的缴税期限缴纳缓缴税款。
假设有因为补充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等原因,需要在2022年3月31日前办理2021年经营所得汇算清缴退税,则依然可以正常办理汇算清缴退税,不受享受缓缴2021年第四季度税款政策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