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贵阳市学生资助政策汇总(学前+中小学+高等教育)

地方特产2022-03-29 00:13:27佚名

2022年贵阳市学生资助政策汇总(学前+中小学+高等教育)

  一、学前教育资助项目

  (一)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标准为500-800元/生·年。

  (二)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

  在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实施,向每生每天提供5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1000元/生·年。

  (三)校内资助。

  从事业费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二、义务教育资助项目

  (一)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的农村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标准为小学寄宿生1000元/生•年、非寄宿生500元/生•年,初中寄宿生1250元/生•年、非寄宿生625元/生•年。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向每生每天提供6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1000元/生·年。

  三、普通高中资助项目

  (一)免学费。

  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费,标准为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收费标准。对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一档1500元/生·年、二档2000元/生·年、三档2500元/生·年。

  (三)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向就读普通高中的贵州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四)校内资助。

  提取学校事业收入的3%-5%用于学生资助。

  四、中职学校资助项目

  (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在一、二年级就读的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集中连片特困县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标准为2000元/生·年。

  (二)免学费。

  对象为所有在我省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标准为2000元/生·年。

  (三)国家奖学金。

  奖励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6000元/生•年(从2019年开始实施)。

  (四)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向就读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的贵州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五)校内资助。

  提取学校事业收入的3%-5%用于学生资助。

  五、普通高校资助项目

  (一)本专科(高职)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8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5000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预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一档3800元/生·年、二档3300元/生·年、三档2800元/生·年。

  4.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向就读本专科(高职)的贵州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给予学费资助。标准为本专科不超过8000元/生·年。

  6.大学生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

  向就读贵州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含在校生)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毕业生本科不低于7000元/人、专科不低于6000元/人,在校生不低于5000元/人,新生不低于4000元/人(从2019年起执行)。

  7.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或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乡镇单位就业或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可以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不超过6000元/生·年。

  8.校内资助。

  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作为学校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用于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生活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学生资助。

  (二)研究生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标准为博士生30000元/生·年、硕士生20000元/生·年。

  2.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标准为博士生13000元/生·年、硕士生6000元/生·年。

  3.学业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品学兼优在校研究生,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生·年、硕士生8000元/生·年。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从2021年秋季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没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由最高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过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给予学费资助。标准为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生·年。

  六、学生资助申请流程

  (一)各学段学生资助: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均由学生向所就读的学校进行申请,经学校进行困难学生认定、审核、公示等程序后予以保障。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

  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从2021年秋季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没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由最高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过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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