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范围 | 学历继续教育支出 |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
境内学历(学位)教育期间 | 取得证书的年度 | ||
扣除方式 | 定额扣除 | 定额扣除 | |
扣除标准 | 400/月 | 3600元 | |
最长不超过48个月 | |||
扣除主体 | 本人扣除 | 本人扣除 | |
个人接受本科(含)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 |||
注意事项 | 1.对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同时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只需填报其中一个即可。但如果同时存在学历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继续教育情形,则每一类都要填写。 2.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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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常用业务”中——“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继续教育”。
需要提前准备材料:
1.继续教育信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信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
2.扣缴义务人信息(选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