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就业创业证》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记录,起到了凭证的作用。
一般而言,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招用期间,《就业创业证》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用人单位应在《就业创业证》上,为劳动者做好劳动合同期限情况的记载;而劳动者在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失业期间,《就业创业证》由本人自行保管,在此期间劳动者如果要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等相关业务及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需要出示《就业创业证》,并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办理情况。
2020年6月30日乌鲁木齐市停止发放纸质版《就业创业证》,除特殊情况外(外地就业需提供纸质《就业创业证》),不再新办《就业创业证》。记录满页或遗失、损毁的不再换发或补发纸质版《就业创业证》。
已办理且尚未失效的纸质版《就业创业证》继续有效,可与电子《就业创业证》同步使用,并逐步向电子《就业创业证》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