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于2019年南京市修订出台的《》,2021年新《》主要调整了如下内容:
1.进一步放宽积分落户的申请条件
累计缴纳24个月社保调整为累计缴纳12个月社保。
2.加大居住和社保加分比重
进一步加大连续居住、缴纳社保的赋分值,使社保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比重占主要比例。
3.增加与苏州社保、居住年限累计互认
在苏州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视为在南京市缴纳并赋分;在苏州市居住的,视为在南京市居住并赋分。
4.增设紧缺、艰苦行业人员的加分指标项
在本市正在从事环卫、家庭服务、保安、物业、养老服务等紧缺艰苦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每满1年加10分,累计不超过50分。
5.突出正向激励,做好负面清单管理
加分指标中新增见义勇为、捐献造血干细胞、办理遗体(或器官、眼角膜)捐献登记手续等项目。
减分指标中加入被政府行政机关认定为传销违法行为人员的项目。
6.调整落户区域加分指标
《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暂行办法》于4月19日公布施行四区已放宽落户条件。(江宁区户籍政策与主城区保持一致,因此删除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的落户区域加分指标。)
7.优化了政策有效期的表述
为保持政策稳定性,便于根据南京市社会发展实际,适时进行调整修订,新《积分落户办法》未设定具体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