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
享受人群: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
享受条件:在全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不少于42个课时的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补贴标准:200-2000元/人(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申报途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由定点培训机构通过湖北省公共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或线下向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学员代为申请。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子女参加就业培训可由培训机构先垫付补贴标准内费用,培训结业后,补贴拨付给培训机构,其他人员参加培训需先向培训机构缴纳培训费,培训结业后,补贴拨付给参训者
注意事项: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且不能与创业培训补贴或岗前培训补贴同年享受,也不能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培训补贴、技能提升补贴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