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异地就医报销:
1.省内异地就医
参保人在全省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报销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按照按参保地同级别医药机构的同比例计算报销待遇,不提高起付线,不另设先行自付比例,不降低报销比例。
举例:
小明在赣州市参保,现在要去南昌市看病,在南昌市任意一家定点医院享受的医保报销待遇都和在赣州市同级别的定点医院保持一致,即“省内异地医保待遇不改变”。
如果就医的定点医药机构还没有开通异地服务或各种原因无法直接异地结算,可以由参保人先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现金自费结算,然后再持费用清单、票据等材料在参保地零星报销费用。
举例:
小明在赣州参保,现在要去南昌看病。“省内无异地”实施后,他来到了南昌的某家医院,这家医院虽然是定点医院,但是没有开通异地联网功能,也不支持异地直接结算。因此,小明需要先现金垫付产生的医药费用,再收集好费用清单、票据等材料,回到赣州报销。
2.跨省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应在就医地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跨省异地就医已实现普通住院、门诊慢特病等就医类型直接结算。其中门诊慢特病目前支持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五种慢特病病种。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原则上执行就医地目录及有关规定,参保地政策。
➡备案有效期内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结算服务。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报销比例可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具体报销水平请咨询参保地,原则上:
➡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10个百分点。
➡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20个百分点。
【特别提示: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
结算流程
➡跨省异地就医出院结算前完成备案的,可直接刷卡结算。
➡对于来不及办理备案的参保人,若参保人出院自费结算后可携带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书、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银行信息、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回参保地按零星报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