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公租房的复审资格公示表,在高新区住房保障网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如对公示的申请资格有异议,可前向高新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举报电话:89199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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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舍型公租房宜向单位申请人或合租申请人分配;单元型公租房宜向个人申请人分配。
2、公租房可分配房源须公告后接受预订申请,预订申请受理数根据可分配房源入住人数的120%确定。获得预订资格申请人经轮候分配确定申请人,签订分配确认书。轮候分配方式为:
(一)单位申请人依申报时间确定轮候及分房顺序;
(二)个人申请人按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轮候及分房顺序。
3、单位申请人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办公室)为公租房申请指定联系部门,同时也为公租房租赁、入住协调部门。
4、获得分配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公租房入住通知5日内,签订《西安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按期签订合同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但可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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