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公租房的初审名单在高新区住房保障网公示,进入官网后可查看初审的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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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西安高新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是指注册地、生产经营场所和财税关系(如有)在高新区的单位。
二、共同申请人:
1、具有西安市城镇户籍或暂住证(居住证),并与高新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工单位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就业人员。
2、应符合以下住房条件之一:
(1)、无自有住房;
(2)、未承租公租房或廉租房;
(3)、居住自有型住房面积不足人均17平方米;
(4)、居住在危险房屋或不具备基本生活设施等不适合居住的房屋。
3、共同申请人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且不得超过60岁(家庭成员无须遵行本条)。
西安高新区公租房常见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