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办理材料:
1、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新的法人证书及相关变更文件);
2、变更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中心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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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是省直中心承办银行的,签订协议需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前往本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服务网点办理。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不是省直中心承办银行的,签订协议需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前往归集银行服务网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