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公积金委托逐年偿还公积金贷款
【政策依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可以逐年或者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当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保留余额。
【办理条件】符合条件及政策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
【办理单位】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
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夏时制下午14:00-17:00);
银行网点:工作日9:00-11:30 13:30-17:00
【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鼓楼区中山北路26-1号;
农业银行:秦淮区洪武路357号;
中国银行:秦淮区中山南路148号;
工商银行:秦淮区中山东路404号;
兴业银行:玄武区长江路2号;
交通银行:鼓楼区中山北路124号;
中信银行:南京市中山路348号中信大厦9楼;
江苏银行:秦淮区中华路50号;
招商银行:秦淮区汉中路1号;
华夏银行:鼓楼区湖南路181号;
紫金农商银行:建邺区江东中路381号
【办理流程】
来源: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5-83666428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借款人的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3)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签订《借款合同》时即签订《委托协议书》的不提供);
(4)签约配偶贷款还款业务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