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间:2023年10月7日
图源: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一、定向配租房源基本情况
用于定向配租的房源位于贡江镇古田中路阳光古田新村一期公租房小区(时代华府)内。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于都县创业或被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聘用(录用)并缴纳了于都县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或服务期限满一年(2022年 9月30日前参加工作),本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均在县城无住房、无购房、无建房记录,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含公租房、租赁补贴、返迁安置房、单位周转房)的人员,可申请定向配租:
1.列入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于才字〔2022〕1号)规定可享受住房待遇的E类及以上人才。
2.来县创业,或被机关单位(含县直、驻县单位)、企业正式录用、聘用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在于都工作或生活,并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户型分配原则
本次分配视用人单位录用的符合分配条件的申请人才住房的人才数量,将房源分配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定向分配给本单位符合分配条件的申请人才。
四、租金标准
月租金、物业服务费按各小区现行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物业服务费标准执行。租赁期内,承租人承担租金的50%,用人单位和县财政各承担25%;物业费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五、分配原则
(一)E类及以上人才申请人无论婚否分配一套二居,共同生活人较多的分配三居室;
(二)同一单位同性别未婚申请人均安排在二居室或三居室合租;
(三)第一学历本科的已婚申请人安排二居室,共同生活人较多的安排三居室;
(四)同一单位申请人为一人或性别不同的两人安排一居室。由于一居室房源不足,抽签时未抽到一居室的申请人将安排与不同单位同性别申请人合租,如申请人不接受与不同单位同性别申请人合租,将进入轮候。
(五)各学校申请人申请单位统一视为教科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