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宁教财〔2017〕22号)、《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宁教财〔2021〕1号)
申请对象:南京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以及三年级第一学期、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的在校学生,且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或幼儿园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生活补助(助学金)按照家庭经济贫困程度分为两档,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助学金)标准按照市基本补助标准提高50%,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生活补助(助学金)按照市基本补助标准发放。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和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三年级第一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职助学金市基本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000元。
发放方式:由金融机构以打卡的形式发放。
主管部门:南京市教育局
受理地点:学生就读学校
咨询电话: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25-82212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