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2023年人才公寓申请条件(栖霞区人才公寓)

地方特产2023-11-17 10:37:32佚名

栖霞市2023年人才公寓申请条件(栖霞区人才公寓)

  栖霞市2023年人才公寓配租范围

  (一)单位范围

  栖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人员范围

  1.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

  2.在我市全职工作,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全职工作指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至少2年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

  3.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大专以上在校大学生。以上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条件的,由较高层级一方提出申请,只可申请一套人才公寓。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人才公寓分配范围之内:

  1.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栖霞市行政区域内有住房或3年内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的房产转移)的;

  2.本人或配偶在栖霞市行政区域内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或住房保障政策,包括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情况的;

  3.本人因违反烟台市相关人才政策规定被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人才公寓政策可与我市人才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重复享受。

本文标签: ,栖霞市  ,人才  ,住房  ,我市  ,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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