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报销比例,和市内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是密切相关的,首先来看市内的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起付标准
职工医保:市内镇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0元。
居民医保:市内未定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00元。
支付比例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对于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职工医保:市内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86%、退休88%;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82%、退休8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80%、退休82%;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76%、退休78%。
居民医保:市内未定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从市内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门诊治疗特定病种的,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起付线与报销比例按照本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异地转诊人员:职工医保起付线统一为1000元,城乡居民医保起付线统一为900元。报销比例与就医的医疗机构等级有关,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按照本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标准下降10%执行,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按照本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标准下降5%执行。
●急诊人员:急诊人员起付线与报销比例按照异地转诊人员标准执行,即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按照本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标准下降10%执行,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按照本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标准下降5%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