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地铁乘车能带充电宝吗?
根据《青岛市轨道交通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相关规定,乘客可携带的电池(电瓶)等物品要求单品锂离子电池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累计不超过2个。
目前市场上常见的锂电池充电宝额定电压基本不超过5V,按照100W·h(瓦特·小时)限定值换算,容量不超过20000毫安的充电宝是可以携带进站的,且每名乘客不可携带超过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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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四条第四款规定:
“充气气球、非折叠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铁锯、铁棒、运货平板车等,长宽高之和超过一点八米或者重量超过三十公斤的物品。”禁止携带进站乘车。
地铁车站及列车车厢属于人员流动密度大、不易疏散逃生的半密闭空间,一旦发生火情,后果将不堪设想。根据《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对市民携带的电动车、平衡车、滑板车等各类电动代步器具采取严格安检要求(锂电池额定能量值超过100W·h的产品均禁止携带进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