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条件(青岛 技能培训 补贴)

地方特产2022-05-20 18:24:30佚名

青岛市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条件(青岛 技能培训 补贴)

  ★培训补贴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组织新录用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新录用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可按规定给予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1、在青岛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与新录用人员依法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培训;

  3、申领补贴时新录用人员须在本企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含补缴3个月以内的)及以上,且仍在本企业就业(以投缴社会保险为准)。

  新录用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的12个月内,只能享受一次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以开班培训信息登记时间为准)。新录用人员在本企业就业前,已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并享受政府培训补贴(含劳动预备制),再参加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同职业(工种)等级培训的不给予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原为本单位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应满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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