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异地定点医院门诊病历原件(包含规律透析计划)(加盖医生公章),血液透析需提供透析记录单/血液净化治疗记录单(加盖医院公章),开具药品必须要处方底方(处方笺)原件;门诊化验检查项目需提供化验检查报告单;;
2.门诊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加盖医院费用明细专用章/财务章);
3.门诊结算收据原件(加盖医院财务章);门诊特病收据与普通门诊及其他项目分别开具;
4.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
成年人:患者本人的工商银行银行卡(卡号清晰)、患者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三样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未成年人:患者户口本本人页、监护人页(两样复印在一张A4纸上);监护人身份证、监护人工商银行银行卡(卡号清晰)(两样复印在一张A4纸上);
5.职工医保参保人:
患者本人的工商银行银行卡/中国银行银行卡(卡号清晰)、患者身份证、患者医保卡(三样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 ;
联系电话:0412-5210098
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银行卡需为同一人
备注:门诊病历与门诊明细与门诊收据需要日期、金额一致;透析记录次数与收据收取次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