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个人申请、相关部门审核,拟确认我县10名新就业人员符合公租房报批条件(2023年度第五批),拟纳入住房保障。为确保审核工作的公正性、准确性,根据《泗阳县城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泗政办发〔2013〕120号)规定,现将申请对象情况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对象的情况存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住房保障办公室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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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10日
监督电话:0527-80298325
申请条件:
1.持有城市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劳动保险;
3.家庭成员在市(县)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
新就业人员还需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证书,且毕业不满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