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第六层次(泉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七层次)

地方特产2023-11-06 18:34:38未知

泉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第六层次(泉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七层次)

  泉州市第六、第七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石狮市)

  第六层次人才

  (一)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和荣誉之一者:

  1.“全国纺织面料设计师入围奖”获得者;省十佳设计师、“石狮杯”全国高校毕业生服装设计大赛金奖获得者;

  2.福建文创奖金奖;福建省工艺美术“争艳杯”金奖第二完成人或银奖第一完成人;福建省“海峡杯”工业设计大赛优秀奖第1位完成人;省建筑行业、纺织印染行业、烹饪行业等符合石狮市急需紧缺工种目录岗位技能竞赛(省级一类赛)团体一等奖、个人前三名选手;

  3.地市级技能大师、泉州市技术能手、省金牌工人、泉州金牌工人、泉州工匠;

  4.省、市优质工程奖“刺桐杯”、“闽江杯”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或省外地级市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5.“金凤凰”创新产品设计大奖赛金奖、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交易会(简称“厦门文博会”)“海峡工艺精品奖 ”金奖、“中华工艺优秀作品奖”金奖获得者;

  6.泉州市优秀青年企业家,泉州市电子商务领军人物,泉州市文化名家,泉州市文化产业优秀人才,泉州市留学人员优秀创业项目负责人,泉州市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泉州市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泉州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泉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泉州市优秀健康卫士,泉州市优秀青年拔尖人才;

  7.泉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8.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或经全国统考取得国家最高等级职业资格(符合申报年度国家人社部网站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且从事职业资格所在专业领域工作2年以上、年薪高于泉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应倍数以上的技术类或管理类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进行执业注册,工作单位属企业性质的按2倍以上标准确定,除企业以外的按1.5倍以上标准确定)。

  9.曾在国内4A及以上景区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累计在5年以上、曾在国家旅游局(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最新公布(以提出申请的时间确定)的百强旅行社中旅行社担任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具备5年以上旅行社从业经历,且年薪高于泉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

  10. 近5年,在石狮市纺织鞋服、机械装备、食品药品等重点产业企业就业并取得全日制硕士学位,年薪达到泉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者。

  11.近5年,取得国家级“双一流”高校(学科)或原“985工程”、“211工程”大学学士学位,来泉后从事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电子信息、纺织鞋服、机械装备、电子商务、海洋生物、新材料、食品加工等相关行业工作,且年薪高于泉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倍以上。

  12.近5年,创办的农场、合作社获县级表彰或列入市级龙头企业、市级示范农场、示范合作社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13.石狮市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

  (1)近5年,在我市纺织鞋服、机械装备、文化创意、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海洋生物、食品药品等行业领域从事相关工作,在企业担任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或技术负责人,且年薪高于泉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者。

  (2)现代金融:近5年来,国家级“双一流”高校(学科)或原“985工程”、“211工程”大学的全日制本科金融类专业毕业并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来泉后从事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基金、消费金融、金融租赁、财务公司及小额贷款、典当、融资担保等工作,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在泉州各类金融机构县级支行(支公司)内任高级管理人员且年薪高于泉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

  (3)电子商务:具有下述2年以上岗位经历者:所在电子商务企业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以纳入政府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的数据为准)或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审计报告数据为准),年薪高于泉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或与之级别相当的专业技术人员、设计人员、营销人员;所在企业为市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电商十佳企业,且年薪高于泉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或与之级别相当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设计人员、专业营销人员。

  (三)重点行业企业举荐的人才

  14.在石狮市重点民营实业企业中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任职3年以上,且年薪达到泉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或技能人才(不含企业法人、主要股东),由企业根据人才对象对企业的贡献情况按名额分配直接向市委人才办举荐认定。(由工信局每年年初确认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组织开展推荐申报认定)

  15.在石狮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竞争力、形成有独创性领先性的商业模式,在石狮年销售额(营业额)达1000万人民币或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连续两年增幅达80%以上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或技能人才(不含企业法人、主要股东),企业连续两年支付年薪水平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的,由企业根据人才对象贡献情况直接向市委人才办举荐认定,每年不超过2名。

  (四)近5年内所承担科研项目曾获得以下奖项,并按下列计算标准累计所得分值在3分以上的人才。如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只按其最高分值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对应奖项直接入选第一层次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第二层次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第三层次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第四层次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第五层次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第六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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