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城乡居民医保资助说明:
资助对象:
对象1:特困人员
对象2:孤儿
对象3:低保对象
对象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对象5:和已稳定脱贫人口
资助方式:1、特困人员、孤儿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2、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给予75%的定额资助。
3、已稳定脱贫人口,对其参加我市2023年、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按我市同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50%、25%进行资助,2025年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