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补贴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享受房租补贴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以下2项条件:
一、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15日期间,在长春市范围内有纳税记录;
二、承租非国有企业和非机关事业单位房产,且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15日期间发生承租费用。
申报材料共有4项:
1、补贴申请表;
2、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支付租金凭证(复印件);
4、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15日期间完税凭证一份(复印件)。
补贴标准:
中小微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1000元,个体工商户每户一次性补助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