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厦门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
家庭申请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1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且符合前款第1项、第2项和第4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单身居民申请
1.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1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5.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且符合前款第1项、第2项、第4项和第5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注:
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可直接纳入受理范围的情形包括:属于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情形以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家庭(低收入家庭在选房分配时不予优先、适当优先或单列分配)。
这些特殊情况的具体条件,可在该批次轮候分配方案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