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直系亲属房屋赠与
不受限购政策影响。
1、正常买卖需市场评估,出让方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5.6%(房产证满2年可免),个人所得税2%或20%(出售满五年唯一住房免税,提供原值如发票税票的按差额20%),受让方购买海南省第一套住宅90平方米以上缴纳契税1.5%,购买海南省第一套住宅90平方米以下缴纳契税1%,购买海南省第二套住宅90平方米以上缴纳契税2%,购买海南省第二套住宅90平方米以下缴纳契税1%,第三套以上缴纳契税3%。
2、直系亲属赠与,按市场评估价格,赠与方缴纳印花税万分之五,受赠方需缴纳印花税万分之五、契税3%。
3、直系亲属买卖,按原购房价格,出让方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5.6%(房产证满2年可免),受让方购买海南省第一套住宅90平方米以上缴纳契税1.5%,购买海南省第一套住宅90平方米以下缴纳契税1%,购买海南省第二套住宅90平方米以上缴纳契税2%,购买海南省第二套住宅90平方米以下缴纳契税1%,第三套以上缴纳契税3%。
(注:直系亲属赠与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赠与对象需是直系亲属。亲属买卖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房产原值证明如发票税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