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范围:
1.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全日制职工和非全日制职工)。
注意: 职工在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用人单位招用的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超过 65周岁,且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3.年满16周岁,由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技工学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集中统一安排学期性顶岗实习的学生。
特别提醒:其中1为强制性参保群体,2、3为非强制性参保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