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内结婚登记户籍和居住地不一样怎么办?
可在居住地办理结婚。但须持有居住地有效居住证。
湖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政策
(一)自2023年3月1日起,湖北在全省实行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
(二)即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湖北省内的居民,可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
(三)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省内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的,且省内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不同市(州)的,当事人除需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省内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