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清明节期间对部分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由于清明节临近,我市祭扫场所集中于城区北部大青山沿线,清明节期间生态路车辆较多,为弘扬“文明祭扫、生态殡葬”祭扫新风,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于2023年4月4、5、6日,每日6∶00——15∶00对部分道路采取如下交通管制措施:
一、禁止所有大、中型货运机动车在北二环辅路 (西二环至兴安北路段)、成吉思汗大街(通道北路至兴安北路段)、通道北路、S104省道(太伟滑雪场至大学城段)、呼伦北路、哲里木路、兴安北路、呼哈路、生态路通行。
二、呼哈路(大青山街至生态路段)采取由南向北单向行驶,生态路(呼哈路至坡底村段)采取由东向西单向行驶,原生态路Y371乡道(古路板路口至野马图路)采取由西向东单向行驶。
三、去往祭扫场所的车辆,请自觉服从现场交警指挥,按照提示标志通行。陵园、公墓门前两侧50米范围内道路,严禁停放各种车辆、摆摊设点。车辆停放在规定的临时停车点。
四、交管支队将根据交通流量情况,对机动车在上述道路实施临时分流、管制措施。社会车辆出行请提前选择好出行方式、时间、线路。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予以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