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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7日,宿迁市政府印发了《宿迁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标志着宿迁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正式启动。根据《方案》要求,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整合怎么执行(六个统一):
统一参保范围: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保障范围
统一筹资政策
实行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供养对象等民政救助对象个人应缴纳费用,由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基金中全额补助。
统一保障待遇
确定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
统一医保目录
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含特殊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等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明确支付范围,执行江苏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
统一协议管理
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协议管理范围。
统一基金管理
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