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报销范围:
1、长期异地就医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长期异地就医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备案有效期内,可在长期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享受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和住院待遇,起付线与报销比例按照阳江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2、异地转诊人员
异地转诊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备案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和住院待遇。住院起付线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按照阳江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标准下降10%执行,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按照阳江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标准下降5%执行。
3、急诊人员
符合规定的异地急诊人员在补办备案手续后,可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待遇。住院起付线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按照阳江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标准下降10%执行,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按照阳江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标准下降5%执行。
4、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
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自行前往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其在异地就医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住院起付线按照异地转诊人员标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按照阳江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标准下降15%执行,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按照阳江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标准下降5%执行。